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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政发〔2025〕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

盘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5-11-12 00:00 14 阅读 509 字

盘政发〔2025〕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化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辽滨经开区”)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园区事情园区办”,激发发展活力,经调研论证,市政府决定赋予辽滨经开区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97项。(具体事项见附件)

各相关单位要依法做好下放事项衔接工作,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明确监管主体与方式,实现放管结合、权责统一;要及时制定并公开办事指南与流程图,提升服务透明度;要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承接人员熟练掌握职权履行规范,保障行政行为合法合规、公正透明、标准统一。

附件: 赋予辽滨经开区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2025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

(图解版)《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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